法律解析: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