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二级建造师印章及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延期一个有效期(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合格的,换发新的注册证书(或在注册证书上补录延续注册信息),换发新的执业印章。
【法律依据】:
《注册建筑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