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不一定在三十七天之内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章,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