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期限是3年。3年有效期是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算起。按照规定要求,3年内必须完成剩余的科目,否则已经通过的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废。仍需要考驾驶证,只能重新报名重考所有科目。
这三年的有效期,并不是从报名参加考驾驶照这一天算起,而是要从学员通过了科目一考试之后,拿到了车管所核发的一张驾驶证学习证明开始算起,如果科目一没有通过考试,那么有效期是不会生效的。
学员一旦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那么在接下来的这三年的时间内,是需要通过剩下的所有的考试科目,顺利的拿到驾驶证才可以。如果没有通过考试没有拿到驾驶证,那么一旦三年的有效期到期,之前考试通过的科目成绩也会作废。学员如果想要继续考驾照,就需要重新报名,重新从科目一开始学习并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