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_x000D_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_x000D_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_x000D_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_x000D_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_x000D_
_x000D_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_x000D_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_x000D_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_x000D_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_x000D_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_x000D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