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当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由于前车行驶速度低而被追尾的时候,就不只是后车的责任了,前车本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2.当前车因为斗气别车或者是故意刹车的情况下,处于后方的车在不违章前提下,发生了追尾情况,就是前车的责任,但是需要后车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的录像作为证据。3.在并线超车的时候,当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车导致被后面的车追尾时,如果被追尾的车已经并道完成了,那么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被追尾车在并道过程中存在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