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意思是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模式。这里提到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什么,如何区分?1、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要弄清楚二者区别,我们需要先知道集中采购目录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必须由政府确定并公布: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来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被列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就属于集中采购,反之则属于分散采购。
但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
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什么不同?1、实施主体不同
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仅为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
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
2、采购范围不同
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关注意事项1、分散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单位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分散采购仍属于政府采购,受相关法规约束,自行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规约束。
2、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都是确定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标准
限额标准是以采购项目的金额来界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是以采购项目来界定的,二者不能交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采购项目,只要达到规定的金额,就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