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大额互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2%+3元大额互助基金,退休人员只需缴纳3元大额互助基金。其他人员缴费比例为:
(1)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2)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3)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4、工伤保险: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调整后,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