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在双方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根本就不需要对方同意,可以单方面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立案,对方不来不出庭,不签收传票,法院会直接通过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以及起诉材料。不出庭没有关系,法院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最终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