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具体步骤: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所需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5、离婚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