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第二,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第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房屋使用权买卖有哪些条件
使用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