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猥琐罪和猥亵罪,只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如兽奸、鸡奸,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人的人格和名誉。猥亵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性的羞耻心与性的自由权,侵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有满足自身性冲动的主观故意,但又并不具有对受害人进行性侵的主观想法。侮辱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人格权与名誉权,侵害人实施侮辱行为期待通过实施侮辱行为以达到使受害人人格、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
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有哪些区别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与强奸未遂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未遂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如下: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未遂是没有达到奸淫的目的。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指使用暴力或不正当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联系是都是为了满足性欲,区别在于是否发生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