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
2、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
3、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6、企业法人、主要经营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7、提供近一年来两例相关目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甲方出据的证明材料、附带项目方案及影像资料); 必要时,预约现场考察;
8、提供5人以上的社保单。
9、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