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赌博、吸毒、偷窃等恶习或恶行的,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子女自然不适宜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