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伪造欠条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没有进行虚假诉讼,那么很难构成犯罪。如果伪造欠条的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四)恶意透支。
二、怎么区分诈骗罪和经济纠纷
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系民事纠纷。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在综合考察以下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1、审查行为人主体资格;
2、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履行合同的能力;
3、行为人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
4、考察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5、考察行为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后的表现。有学者强调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亦可产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且注重考察事后是否挥霍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等。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三、打款没发货是否属于诈骗
打款不发货是否属于诈骗要看对方是否以诈骗财物为目的。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对方只是延迟发货,则属于违反合同行为,可提起诉讼。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