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一般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执法人员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如何实行回避的相关规定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注意事项如下: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应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3、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和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执法人员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不得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不适用。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三、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公正执法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执法机关反应。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到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的,在法院开庭时可以陈述为自己辩护,或者在法院判决后提起上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该执法人员回避,执法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符合回避条件的,会作出该执法人员回避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