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以其财产来承担债务。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变更的,那么并不会影响债务的清偿。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债权人利益,或者确实存在着出资不实等情况的。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把原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担责么
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但也有3种例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无财产是否能够执行法人家庭财产呢
能够有家庭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只是一个组织不存在有家庭的问题。
对于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的,一般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因为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
2、属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3、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存在过错导致企业产生损失的。
三、公司欠钱可不可以抓法人
公司欠钱不会抓法人代表。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有重大过错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则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债务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故意暴力抗拒等。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