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其他的不行,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使用该系统开具的带有税控信息的机打普通发票,是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