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财产刑作为一种刑罚形式,是对罪犯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剥夺或限制其与外界经济往来,以保证其履行义务财产的一种方式。如果犯罪分子在刑期履行过程中,未能全部或者按期交纳义务财产,则将被追加财产刑。在财产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需要积极履行义务财产,履行完毕后方可申请减轻刑罚,但财产刑不履行的情况下则不能减轻刑罚。这是因为财产刑是针对犯罪分子财产权益进行的依法惩罚,如果犯罪分子不履行义务财产,则无法达到制裁效果,也无法缓解其罪行的危害性。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罪犯的家庭生活受到影响等,法院也会对财产刑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这种情况下,调整的前提是义务财产已经全部或者按期交纳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