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享受40 50人员社保政策的适应对象为:
1.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2.未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3.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
4.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