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县人大代表由谁选举吗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的。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二、县级人大代表任期几年
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什么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