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中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以下几点区别: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格式合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非格式合同有什么
非格式合同有: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非格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相对应,是指由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以此确定主要内容的合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有:1、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预先拟定,非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2、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一方提供,非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区分为非格式条款没有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是事先拟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