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本人因外出务工不能对自己的孩子 进行监护,特做如下承诺:
2、外出务工后及时电话告知村(社区)委会本人的外出地点、务工单位名称及有效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3、确保联系方式畅通,每周至少和孩子及受委托监护人通电话两次及以上。
4、每月按时寄生活费和监护费回家。 四、每年至少回家一次看望孩子及父母。 5、在外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6、如孩子发生突发情况或孩子监护情况发生变化,立即返回处理好相关事宜、落实好孩子的监护人后才外出务工。
7、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