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状送达对方之日起十日内可以随时增加诉讼请求,但是增加的请求不能超过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意见的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审庭审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并取得法院的认可。否则,法院将视为超出期限,不予受理。而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要求改变原告被告身份或者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一审庭审已经结束,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确定,如果随意修改诉讼请求,可能会破坏庭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跨区域诉讼的案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期限可能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起诉状送达后,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增加诉讼请求;但增加的请求不得超过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意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