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