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流程如下:
1、交警主持调解。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综上所述,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方式包括交警组织调解与保险公司主持调解。公安机关停止调解的情形包括,在调解期间提起民事诉讼的、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