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是侵犯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包括胡乱殴打别人、追击、拦截、侮辱责骂别人情节认定属于恶劣的,或强拿硬要或损坏、侵占公共的私人的财物,情节属于严重的,或在公共场合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的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