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包括如下:
1、按照国家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客票价格和行李托运费;
2、拒绝乘客改变规定线路和超速行驶要求;
3、检查旅客行李中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违禁品;
4、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按规定要求支付票价和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5、旅客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销毁违禁品,有权拒绝承运,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