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0年,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 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已失效) 第一条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或经销企业在武汉销售新能源汽车车辆时,应将销售价格和可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金额向消费者公示,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后的金额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二)补贴标准。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