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合理吗
如果公司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并且劳动者辞职时服务期未满的,则公司要求赔偿是合理的,但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或者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时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要求赔偿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二、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合法的,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