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共同向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结婚登记双方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3、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
4、婚姻登记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声明;
5、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涉外婚姻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双方均无配偶;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