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如遭遇暴力袭击或其他严重威胁,有权使用武器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在使用武器前,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是事先警告。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应当向威胁对象发出警告,告知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采取必要手段制止。二是非致命手段无效。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应当优先使用不致命的手段进行制止,如催泪弹、橡胶子弹等,如果这些手段无效,则可以使用实弹。三是正当防卫。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时,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并且防卫的手段应当适当、必要、紧急。四是接受调查和追责。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后,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监管,如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公安民警执行公务需要使用武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过事先警告,应用非致命性武器或者武器的非致命性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武器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除不可抗力外,对误伤他人的情形应当进行调查和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