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一: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2500元
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B工资部分需缴纳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陈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280+900=3180元
☆选择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发放的奖金数与居民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陈先生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0000-60000-12000=78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30000-60000-12000)×10%-2520=5280(元)
综合计税-单独计税=5280-3180=2100(元)
所以,根据陈先生的情况,他选择把年终奖单独计税的话更划算,全年缴纳的个税能少2100元。
我们再来举一个例子:
案例二 王先生2021年全年工资1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年终奖42万。
☆ 选择一: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A王先生年终奖部分需缴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420000÷12=35000元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应纳税额=420000×25%-2660=102340(元)
B王先生工资部分需缴纳: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280+102340=104620元
☆ 选择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420000-60000-12000=468000(元)
相应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20000-60000-12000)×30%-52920=87480(元)
综合计税-单独计税=87480-104620=-17140(元)
可见,与陈先生截然不同,当年终奖金额相对比较大的王先生选择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当年要缴纳的个税反而比年终奖单独计税要少17140元。
所以说,对于薪资和年终奖金额相对较少的人群,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再延两年,绝对是个利好! 不同的计税方式,个税缴纳的税款的确相差甚大。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需要具体计算分析。
2 >>>年度汇算的优惠你可懂?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都是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的时段。
★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
平时,你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你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 两类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年度汇算中,有些人需要补税,有些人却可以获得退税。 国常会上提到的第二项延至2024年底的个税优惠政策,比较好理解。就是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需要补缴的税款不到400元,而且你的税前年收入又没有超过12万元,这部分税款就不用补了。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提及了关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一系列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