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以及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2、借款人有权在借款期间对借款占有使用收益。义务:1、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借款人要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以及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当事人应当承担后合同的具体义务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1、注意义务;2、说明义务;3、照顾义务;4、减损义务;5、禁止同业竞争义务;6、通知义务;7、协助义务;8、保密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当事人应该承担哪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该承担的具体的后合同义务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以及保密等义务。并且当事人在履行上述后合同义务时,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承担义务。
股东变更后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股权的转让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