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
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
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
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债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将债务管理纳入各地各部门及主要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债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并在财力和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新增债务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三是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控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制止新债八个不得、三个不准、两项制度的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严格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办公经费管理、接待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防止村级盲目举债。
四是完善债务化解机制。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别归类,明确债务偿还责任。按照债务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有序偿还。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偿债资金的使用监管,对发现截留、挪用偿债资金的单位,坚决扣减相应款额的偿债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登记
(一)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
(二)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授理与本单位无关的债权债务。
(四)各项往来款项到达合同期限,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不合理的的占用和坏账的发生。如出差借款,应在返回五日内结清,并做到一借一清。
(五)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需要跨年度结转的悬记账,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方可结转下年。
(六)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责任制,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由分管的结算会计负责,有关人员协助清理。
(七)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催办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往来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报经有关领导处理。
结算账户对借方进行合法登记,确保责任账户明确,保证借款的去向明确,还款渠道正规,并且能够得到法律保护。明确债务结算账户,按时打入规定款项,不仅是为了还款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是对债务人信誉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