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巴黎协议》
巴黎时间12月12日,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包括《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的巴黎成果。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
《巴黎协议》
第一条 为本协定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的定义都应适用。此外:
1.“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3.“缔约方”指本协定缔约方。
第二条
1.本协定在加强《公约》,包括其目标的执行方面,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包括:
(a)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b)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c)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2.本协定的执行将按照不同的国情体现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