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997年9月30日新《刑法》生效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情况又需要减轻处罚的犯罪分子,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即可在法定以下判处刑罚。在新《刑法》生效后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情况又需要减轻处罚的犯罪分子,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