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是相对应与减刑而言的,是指对于某些判处死缓的罪犯,在其满足减刑的条件时,需要限制对其的减刑的适用。这类罪犯包括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种重大暴力犯罪的;累犯被判处死缓的;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对于这些罪犯的减刑不可无限减刑,只能减一定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