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曾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若曾经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必需,可以先找对方商量增加抚养费,对方不愿意的,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以子女名义或者子女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符合法定增加的情形还要对方具备增加抚养费的支付能力,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情形一,物价上涨,经济水平提高,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不能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需要参考当地同龄人的平均生活水平,是指维持子女正常生活所需之合理费用。
情形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其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从而使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或者接受正规的学业教育。
有其他正当理由,例如支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的,也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是否满足法定情形外,还需要判断父或者母的经济支付能力。只有具备支付能力,法院才能准予增加抚养费数额,但如果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能力承担过多的抚养义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