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可能不生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条件。合同的建立强调合同的外部形式,只要主体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就不会被问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的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合同的生效取决于法律要求;
3、不同的阶段。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不同的责任。在合同成立阶段,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承担信任利益的损失。在合同生效阶段,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款;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时,赔偿范围为信任利益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合同生效时,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