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规定从女职工特殊的身体构造和生理需求出发,规定了在劳动、保险、休息等方面需要特别保障的措施,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健康权益。具体来说,规定了以下内容:1. 妊娠期、生育期、哺乳期女职工有权利享受带薪休假,并保障其工资收入不受影响;2. 对于从事高温、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粉尘等特殊作业的女职工,要进行专项保护;3. 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女职工建立保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4. 对于女职工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等性别歧视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和惩处。
【法律依据】: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在劳动、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应当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使女职工不因婚姻、生育和家庭责任受到歧视或者不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