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是必须要写执行人。要不要执行人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遗嘱没有写明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没有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遗嘱继承是否需要通知所有继承人到场
遗嘱继承不需要通知所有继承人到场。具体如下: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死亡但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3、有遗产的,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者争夺。
二、遗产管理人应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方式: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三、继承人自行处分遗产有效吗
继承人擅自处分遗产一般无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被继承人死亡的消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如果是遗嘱继承的,一般应由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