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共同负债,共同享有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承担债务,互相享有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