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不正当竞争可以投诉

律师回答

一、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怎么投诉
      1、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我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对方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如对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二、我国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名称 2、独占排挤 3、滥用行政 4、暗中贿赂 5、虚假宣传 6、侵犯秘密7、低价倾销 8、强行搭售 9、有奖销售(特定) 10、损害名誉 11、串通投标。
      1、假冒名称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独占排挤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滥用行政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暗中贿赂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帐。接受回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5、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6、侵犯秘密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他人允许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低价倾销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强行搭售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9、有奖销售(特定)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0、损害名誉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1、串通投标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二,除了上述的十一种外的补充,可归三类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个省、市、自治区均颁布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了该法中没有而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禁止还本销售行为;
      2、禁止强迫交易行为,包括迫使他人与自己交易,迫使他人与他人交易,迫使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者交易,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交易关系等。
      3、禁止经营者之间联手实施损害其他竞争对手权益,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怎么投诉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当竞争,一般是将对方的行为诉至法院,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

1、关于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问题,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2、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界定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的合法性。正当竞争基于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是合法的。不正当竞争则是指经营者使用违法或违背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是违法的。...查看全文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差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法律或商业道德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销售伪劣商品、行贿、受贿、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广告等。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进行确定,严重情节...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投诉书应当包含什么?

不正当竞争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诉人的信息,具体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质疑和答复情况及证明材料,投诉日期,并需署名。自然人需本人签字,法人或组织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查看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分析: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查看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解析: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查看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解析: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如何诉讼

法律解析: 作为原告应该准备好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且尽量提交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如何诉讼?

律师分析: 作为原告应该准备好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且尽量提交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如何诉讼

作为原告应该准备好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且尽量提交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如何诉讼

法律解析: 作为原告应该准备好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且尽量提交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调查费用;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适用于严重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道德不当的行为,破坏竞争优势,损害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多种不正当行为,其他市场主体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害。...查看全文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法律分析: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查看全文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法律分析: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法律分析: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查看全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涵盖了伪造、商业贿赂、引入误导性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侵犯、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诽谤、公共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压价销售排挤竞争者、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以及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查看全文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性质

这段内容讨论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性质判断问题。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同时,文章解释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