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未能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就需要到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离婚并不需要通知民政局,民政局也没办法查询法院的判决。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在通过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如果需要证明已经离婚状态的需要提供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有的地区法院已经可以出具离婚证明书来证明离婚状态了,但是并不是全国的法院都采取了这种方式,绝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