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有义务抚养赠与人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
4、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