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法定职工退休年龄:
一、45周岁1、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可以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可以退休
二、50周岁1、女工人正常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可以退休。
三、55周岁1、女干部正常退休。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职工可以退休。
四、60周岁男职工正常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第十条,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十一条,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