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权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无论子女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子女仍由父母双方直接拥有。离婚后,父母仍有权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仍在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期母亲的原则为基础。哺乳期后,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