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3)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4)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想再婚子女干涉如何解决
想再婚子女干涉解决如下: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强迫、安排或干涉,即自然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什么仪式结婚等;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婚姻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