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那么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可提供暂住证)。
3、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若名下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必须把贷款还清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已办过两次,那无论贷款是否还清,都无法再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如此一来,组合贷款自然也办不了,只能办商贷)。
5、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记录或严重负面信息(银行主要会审查客户近两年内的征信情况)。
6、符合当地买房要求(比如北京规定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方可购买1套住房)。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楼盘)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1)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2)银行审核后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7)银行划款。